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上林罚决字[2025]第10号
处罚事由: 当事人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SD-A-其他-0-031),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4月上旬至11月在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山场(小班号62-1、62-6)遂大高速梅水新建村S548大桥修建施工便道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3.29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公益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830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昌市卓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103MA38DEATXJ
法人: 史国争
法人身份证号: 360430********4118
处罚内容: 1、责令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66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6
处罚机关: 上犹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数据来源单位: 上犹县林业局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16.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5/03/26
公示截止期: 2025/06/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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