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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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烟处〔2023〕第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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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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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14时54分,根据群众举报,上犹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下西村路御景山庄一级广场124号店面王华龙经营的副食店柜台及存放卷烟的仓库内,依法查获卷烟635条,其中:84mm庐山(新)8条、84mm金圣(庐山)26条、84mm金圣(硬红?十二生肖)27条、84mm金圣(硬滕王阁)3条、84mm庐山(黄精品)167条、84mm金圣(软)32条、84mm金圣(青瓷)1条、84mm双喜(软经典)2条、84mm双喜(硬经典)6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4条、84mm双喜(硬金五叶神)97条、84mm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条、84mm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6条、84mm兰州(硬精品)1条、84mm好猫(招财猫1600)2条、84mm延安(软)45条、84mm延安(公主)1条、74mm黄山(记忆)3条、84mm黄山(印象一品)8条、84mm黄山(新制皖烟)3条、84mm金桥(冰爆)1条、84mm七匹狼(豪情)25条、84mm白沙(软)99条、84mm白沙(和天下)3条、84mm云烟(紫)3条、84mm云烟(软如意)33条、84mm贵烟(新贵)1条、84mm黄果树(佳品)3条、84mm泰山(宏图)6条、84mm哈德门(纯香)3条、84mm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5条。查处的该批卷烟条盒标注有“***************GZYC360724110***”等的专卖标识。本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该批卷烟价格经赣州市烟草专卖局卷烟定价估价小组估价为货值金额计人民币伍万叁仟肆佰柒拾元整(¥53470.00元)。
经调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王华龙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县城的几户卷烟零售户处以84mm庐山(新)30.00元/条、84mm金圣(庐山)70.00元/条、84mm金圣(硬红?十二生肖)70.00元/条、84mm金圣(硬滕王阁)100.00元/条、84mm庐山(黄精品)55.00元/条、84mm金圣(软)75.00元/条、84mm金圣(青瓷)180.00元/条、84mm双喜(软经典)110.00元/条、84mm双喜(硬经典)150.00元/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170.00元/条、84mm双喜(硬金五叶神)130.00元/条、84mm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60.00元/条、84mm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10.00元/条、84mm兰州(硬精品)75.00元/条、84mm好猫(招财猫1600)180.00元/条、84mm延安(软)70.00元/条、84mm延安(公主)130.00元/条、74mm黄山(记忆)140.00元/条、84mm黄山(印象一品)75.00元/条、84mm黄山(新制皖烟) 140.00元/条、84mm金桥(冰爆)200.00元/条、84mm七匹狼(豪情)60.00元/条、84mm白沙(软)60.00元/条、84mm白沙(和天下)1000.00元/条、84mm云烟(紫)110.00元/条、84mm云烟(软如意)110.00元/条、84mm贵烟(新贵)110.00元/条、84mm黄果树(佳品)70.00元/条、84mm泰山(宏图)110.00元/条、84mm哈德门(纯香)55.00元/条、84mm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45.00元/条的价格购进的,当事人将上述卷烟准备以84mm庐山(新)3.00元/包、84mm金圣(庐山)7.00元/包、84mm金圣(硬红?十二生肖)7.00元/包、84mm金圣(硬滕王阁)10.00元/包、84mm庐山(黄精品)5.50元/包、84mm金圣(软)7.50元/包、84mm金圣(青瓷)18.00元/包、84mm双喜(软经典)11.00元/包、84mm双喜(硬经典)15.00元/包、84mm双喜(硬经典1906)17.00元/包、84mm双喜(硬金五叶神)13.00元/包、84mm双喜(软珍品好日子)16.00元/包、84mm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1.00元/包、84mm兰州(硬精品)7.50元/包、84mm好猫(招财猫1600)18.00元/包、84mm延安(软)7.00元/包、84mm延安(公主)13.00元/包、74mm黄山(记忆)14.00元/包、84mm黄山(印象一品)7.50元/包、84mm黄山(新制皖烟) 14.00元/包、84mm金桥(冰爆)20.00元/包、84mm七匹狼(豪情)6.00元/包、84mm白沙(软)6.00元/包、84mm白沙(和天下)100.00元/包、84mm云烟(紫)11.00元/包、84mm云烟(软如意)11.00元/包、84mm贵烟(新贵)11.00元/包、84mm黄果树(佳品)7.00元/包、84mm泰山(宏图)11.00元/包、84mm哈德门(纯香)5.50元/包、84mm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4.50元/包的价格置于店内伺机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被查获的卷烟条盒包装完整,薄膜手感好,印刷套色均匀清晰,与真烟对比无差异,属真品卷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以上违法事实,以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认定等证据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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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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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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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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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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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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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乐乐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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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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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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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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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360724MA36QF2E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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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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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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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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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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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53470.00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柒元整(¥53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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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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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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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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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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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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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072416044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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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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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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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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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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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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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072416044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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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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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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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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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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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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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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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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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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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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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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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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