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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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罚决字[2025]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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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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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与上犹县蓝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年11月至2022年1月份期间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公司的挖掘机等机械将施工中开挖的弃土运输至上犹县东山镇南塘村山场(小班7-5)堆放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9.366亩(6244.00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7320元,主要树种杉木、木荷、马尾松等,因开挖、堆土等破坏无法对林木蓄积进行鉴定。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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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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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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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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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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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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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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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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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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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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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60923MA39709E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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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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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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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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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72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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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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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61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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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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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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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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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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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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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501467850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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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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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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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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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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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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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72501467850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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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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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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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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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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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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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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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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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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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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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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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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