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上林罚决字[2025]第23号
处罚事由: 该案该案为县公安局(不予立刑事案案)移送我局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经查当事人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劳务-092),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5月中旬至10月底在上犹县水岩乡蕉坑村小洞组“荷树下”山场(小班号17-3)开挖建弃土场占用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9.85亩,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和灌木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699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丰县瑞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1023MA35K62J06
法人: 陈能国
法人身份证号: 362524********4031
处罚内容: 1、责令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90994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5
处罚机关: 上犹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数据来源单位: 上犹县林业局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59.099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5/03/25
公示截止期: 2025/06/2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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