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上林罚决字[2025]第28号
处罚事由: 该案为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移送我局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经查当事人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SD-A-其他-0-019)。2022年4月中旬至10月实施“遂川至大余高速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填平区附属工程”施工中在梅水新建村山场(小班号43-1、50-4)超审批范围(林资许(赣[2022]13号)占用林地,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占用林地面积5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33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福奥凯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0829MA39B8XR3E
法人: 罗昌狂
法人身份证号: 520202********6352
处罚内容: 1、责令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9996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6
处罚机关: 上犹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数据来源单位: 上犹县林业局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39.99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5/03/26
公示截止期: 2025/06/2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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