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_行政双公示
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上林罚决字[2025]第19号
处罚事由: 该案为县公安局(不予立刑事案案)移送我局需要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经查当事人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劳务-101),于2022年5月-8月在上犹县水岩乡爱联村山场(小班号11-1、15-1)修建施工便道、边坡、弃土超审批范围(林资许准赣[2022]13)占用林地,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占用林地面积7.348亩,地类有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6958.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西阳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361023MA398XPF68
法人: 陈国成
法人身份证号: 362524********4017
处罚内容: 1、责令于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40875.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5
处罚机关: 上犹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数据来源单位: 上犹县林业局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60725014678509N
当前状态: 其它
罚款金额(万元): 44.087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有效期: 2025/03/25
公示截止期: 2025/06/2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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