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过六旬男子曾因盗窃被六次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入户盗窃并转化为抢劫,再次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审理,依法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追缴其盗窃所得现金及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25876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5日期间,被告人毛某东先后窜至到宁都县梅江镇、石上镇等地,在居民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总计28854元、15枚银元、在党50周年纪念章一枚。
另查明,2021年8月26日,被告人毛某东在被害人张某某家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撞见,被害人便站在后门堵住毛某东去路欲扭送去派出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毛某东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并威胁被害人如果不放其走就将其掐死。后因被害人渐渐踹不过气来,遂放弃了抵抗,毛某东随即逃离现场。待被害人缓过气后跟过去查看毛某东逃跑的方向,被毛某东发现后,毛某东再次威胁被害人不要跟过去,否则打死他。无奈之下,被害人让毛某东逃走。毛某东未获取财物。
被告人毛某东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毛某东随身携带的部分现金和所盗物品,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宁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东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刑事处罚,其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期内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东入户盗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其具有坦白情节,且其抢劫行为未获取财物,属抢劫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