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_诚信建设万里行

【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篇之632】石城一男子扒窃手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4-01-16|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专栏: 诚信建设万里行

分享到

  案情详情

  2023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在石城西城农贸市场趁被害人许某某不备,扒窃其包内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现价值600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廖某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莫贪心,不义之财不可取!岁末年初,是入室盗窃,车内物品被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案件高发期,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存贵重物品,一旦发现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报警!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