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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篇之626】怎么“叒叕”是你,石城一男子因醉驾三进宫!

发布时间:2023-12-15|来源:石城县人民法院|专栏: 诚信建设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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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两次

一次教训,终身教育

但是,有些人

明明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过单

却仍不吸取教训

在违法的道路上来回蹦跶

最终再次触碰醉驾“高压线”

案件详情:

被告人黄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石城县琴江镇江背村家中出发,去琴江镇西华南路城南农贸市场买菜,结果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提取的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9.89mg/100ml。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9年、2022年先后两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19.89mg/100ml,依法应从重处罚;曾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刑事追究,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官说法

希望广大群众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危险驾驶害人害已,全社会应当共同抵制酒驾、醉驾,杜绝侥幸心理,不拿生命开玩笑,对法律以存敬畏,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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