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未履行”
银行也会成“老赖”?
早在去年3月份,官方就已发布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彼时,执行法院和做出执行依据的单位均为江西省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时间为2021年1月8日。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同样为全部未履行,以及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也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当前中国执法信息公开网显示,白山江源农商行的被执行信息共有33条。
有华东区资深银行从业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特别是以经营、维护信用为第一要义的银行们成为”老赖“的情况并不多见。但近两年来,已经有不止一家银行出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其中以地方农村商业银行居多。
2019年4月,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起因则是由于9个储油罐妨碍原告公司经营,前后共经历两次审判。在最终判决结果公布的半年多后,鞍山农商行和海城农商行均“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此外,中国银行铁岭分行、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也都曾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有法律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不止是个人,企业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法院也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只要企业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