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据有关规定,将自然人黄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了解,黄某某因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于去年12月9日被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今年1月26日,于都县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将当事人黄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达到警示震慑作用。
2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依据有关规定,将自然人黄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了解,黄某某因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于去年12月9日被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今年1月26日,于都县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将当事人黄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达到警示震慑作用。